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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HIT使用條款

第1章 總則

  1. 本條款的適用

    BIDHIT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適用於BIDHIT株式会社(以下稱「本公司」。)營運網站提供的資訊以及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的所有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

  2. 服務內容

    本服務包括以下服務。本公司可在不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1. 與基於日本民事執行法(昭和五十四年法律第四號)及其他法律由法院執行的不動產競拍程序(以下稱「法拍程序」。)相關,提供作為不動產競拍程序對象之不動產(以下稱「法拍房產」。)相關資訊的服務
    2. 對法拍房產進行調查的服務
    3. 在法拍程序中,代理使用者進行申請購買和代金繳納的服務
    4. 前各項之附屬服務
  3. 關於本服務的通知

    本公司透過線上顯示及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法向使用者通知關於本服務之事項。自本服務線上顯示該通知內容時起生效。

  4. 知識產權

    透過本服務提供之資訊(包括影像、音訊、文章、照片、軟體)受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之法律保護。

  5. 禁止事項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竄改、刪除本服務可利用之資訊,或傳送、載登與事實不符之資訊之行為。
    2.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或本公司之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3. 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或本公司進行歧視或誹謗中傷,或損害名譽或信用之行為。
    4.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或本公司之財產、隱私、肖像權或宣傳權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5. 未經許可向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或本公司傳送廣告、宣傳、招攬等電子郵件之行為,或傳送令接收者感到厭惡之電子郵件之行為,妨礙他人郵件接收之行為,依賴連鎖式郵件轉發之行為及應依賴而轉發之行為。
    6. 與詐騙等犯罪相關之行為。
    7. 開設無限連鎖演講或進行招攬之行為。
    8. 傳送、載登淫穢或兒童虐待之影像、文件等之行為。
    9. 選舉運動或類似行為,違反公職選舉法之行為。
    10. 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之行為,或推薦之行為。
    11. 冒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2. 試圖對連接至本服務之其他電腦系統或網路進行非法存取之行為。
    13. 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賣春、暴力、殘酷等)之行為,或給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益之行為。
    14. 助長前各項規定行為之行為。
    15.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6. 本服務提供之中斷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可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暫時中斷本服務之提供。

    1. 本公司認為因本服務相關設備之維護或工程需要時
    2. 本公司認為因本服務相關設備發生故障而需要時
    3. 其他因營運或技術原因
  7. 本服務之終止
    1. 本公司可在給予使用者充分之告知期間後通知,終止向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及其一部分。
    2. 前項之通知透過網站公示及向使用本服務之電子郵件服務之使用者傳送電子郵件方式進行。
    3. 本公司按第1項方法向使用者通知後終止本服務時,免除因本服務終止而產生之損害、損失及其他費用之賠償或補償責任。
  8. 使用者之責任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給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或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應自負責任及費用解決。

  9. 設備等

    使用者應自費負責地設置本人使用之電腦、軟體及通訊設備等,以及這些相關之全部設備。另外,使用者應自費向網際網路連線公司取得連線服務後使用本服務。

第2章 帳戶及使用者註冊

  1. 透過帳戶提供本服務

    本公司透過向註冊使用者(以下稱「註冊使用者」。)開設之帳戶提供全部或一部分服務。使用者希望成為註冊使用者時,應透過在入會表單中輸入本公司規定之資訊向本公司申請。本公司在認為適當時進行註冊,開設帳戶。

  2. 帳戶之使用資格

    帳戶僅限註冊使用者本人使用,不得借給或轉讓予第三方。

  3. 使用費

    註冊使用者在申請註冊及更新註冊時,應向本公司支付規定之使用費。使用費無論何種理由均不退還。

  4. 登記事項之變更

    註冊使用者在向本公司登記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件地址等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本公司申報。因前述申報不及時而導致本公司之通知或郵寄文件等延遲到達或未到達時,視為於通常應到達時已到達。

  5. 退會

    註冊使用者可透過本公司規定之方法退會。另外,本公司在使用者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可使其退會。此時,透過帳戶提供之本服務將立即停止

    1. 註冊使用者在註冊申請時虛假申報被發現時
    2. 註冊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不履行對本公司之債務時
    3. 註冊使用者之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本公司認為帳戶之使用狀況不適當時

第3章 資訊提供服務

  1. 資訊之準確性及本公司之責任限制

    本公司在本服務中提供之資訊及資料僅為使用者參考便利而提供第三方公開資料,本公司不保證這些內容之準確性。另外,本服務中以日語以外語言提供之資訊及資料僅為對第三方公開資料之自動翻譯,不保證翻譯之品質及準確性。除本公司故意之情況外,本公司對因使用這些資訊及資料而給使用者造成之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禁止提供資料公開

    使用者在接受本服務時,無論是否僅向註冊使用者提供,都禁止向第三方提供本公司提供之資訊及資料以及其翻譯。

第4章 房產調查相關服務

  1. 房產調查

    使用者在請求房產調查或調查競拍投標之房產時,應透過規定手續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調查房產請求,本公司在確認使用者已繳納金後著手房產調查。調查著手後,無論何種理由均不退還房產調查費用。

第5章 投標代理相關服務

  1. 法拍不動產之投標

    使用者希望使用投標代理相關服務時,應基於自行蒐集之資訊判斷決定投標價格,本公司對中標與否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投標必要資料之寄送

    使用者希望使用投標代理相關服務時,應向本公司寄送本公司指定之投標必要資料。本公司指定期限內該資料未到達本公司或資料內容有不備時,本公司不承擔代理投標之義務,對因此給使用者造成之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投標相關費用之匯款
    1. 使用者希望使用投標代理相關服務時,應將本公司指定金額之保證金及投標代理手續費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本公司指定期限內該金額未到達本公司帳戶時,本公司不承擔代理投標之義務,對因此給使用者造成之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2. 本公司對根據前項規定由使用者繳納之購買保證金,僅在使用者未獲得出售許可決定,法院確認退款後,扣除必要經費後迅速向使用者退款。
    3. 本公司對根據第1項規定由使用者繳納之投標代理手續費,投標代理着手後無論何種理由均不承擔退款義務。
  4. 代金繳納手續

    使用者在獲得法拍房產之出售許可時,應向本公司寄送本公司指定之繳納金所需資料,並將餘款及本公司指定之成功報酬金額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本公司指定期限內該資料未到達本公司或資料內容有不備,該金額未到達本公司帳戶時,本公司不承擔代理代金繳納之義務,對因此給使用者造成之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5. 法院之判斷

    本公司對使用者為投標及繳納金而寄送之資料內容及法院判斷使用者是否適合作為購買人之決定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對因使用者登記資訊錯誤而產生之使用者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6. 法拍不動產之瑕疵

    對使用者取得之競拍房產之任何瑕疵,無論與本公司提供之資訊及資料之一致性為何,本公司均不承擔責任。另外,本公司不承擔向使用者交付所取得競拍房產占有之義務。

第6章 雜則

  1. 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可在不需要使用者同意之情況下,對本條款進行新增規定之追加或變更。新增或變更之規定亦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變更後之條款,除本服務另有規定外,自線上顯示時起生效。

  2. 準據法

    本條款之準據法為日本法。

  3. 合意管轄

    關於本條款及本服務之一切糾紛,以東京地方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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